2025.04.07
天府国际大酒店精品组团客用饮用水(瓶装)供货采购比选
补遗书02号
各比选申请人:
现对“天府国际大酒店精品组团客用饮用水(瓶装)供货采购”项目比选作以下变更(补遗):
一、对比选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项所列明的业绩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1、在递交投标(比选申请)文件时,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发票原件)单独密封在一起一并递交,评审委员会将对业绩合同原件、发票原件进行审查。
2、若该业绩合同原件遗失可以提供经该合同甲方盖章确认的复印件进行证明;
3、若业绩合同对应发票原件遗失须提供可以证明该发票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代替原件;
二、在评审过程中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备查,且无法证明类似业绩真实性,将被视为没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做否决处理。
三、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中同样内容有与上述描述不一致时,以补遗文件内容准。
比 选 人:成都兴城天府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同兴达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4日